提名委员会
謝瑞麟珠寶(國際)有限公司
提名委员会: 职权范围

成立

  • 谢瑞麟珠宝(国际)有限公司(「本公司」)董事会(「董事会」)於2012年3月30日根据公司细则第120条成立提名委员会(「委员会」)。

成员

  • 委员会成员须由董事会委任并不少於三位成员,其大部份委员应为独立非执行董事。
  • 委员会主席须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出任。
  • 委员会会议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。

秘书

  • 本公司的公司秘书担任委员会秘书。如公司秘书缺席任何委员会会议,委员会可任命其他人担任委员会会议秘书。

出席会议

  • 委员会可邀请其他董事会成员及/或行政总裁(如其不是提名委员会成员)及其他人可出席全部或任何部份会议。

会议次数

  • 每年举行不少於一次会议。

职权

  • 董事会授权委员会如认为有需要(在事先讨论有关的成本),获得集团外的专业意见。
  • 委员会获提供足够资源履行职责。

股东周年大会

  • 委员会主席(或倘其缺席会议,则为其正式委任代表)须出席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,并作好准备回应任何股东就委员会活动的提问。

职责

  • 委员会的工作应包括:
    •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丶人数丶组成及多元化(包括但不限於性别丶年龄丶文化及教育背景丶专业工作经验),并为配合本公司的公司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;
    • 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的人士,并挑选提名有关人士出任董事或就此向董事会提供意见;
    • 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;及
    • 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(尤其是主席及行政总裁)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。

报告程序

  • 秘书须分发委员会会议纪录予全体董事会成员。